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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摘录:数字记忆建构中的阅读痕迹

社会记忆是对”真实过去“的筛选、组织与重构,创造一个群体的共同传统。社会记忆本质是在权力操弄之下的社会建构。在数智时代,基于数字化生存产生的数据印痕,社会记忆的未来将变得信息化和数据化。数字记忆不仅需要对过去的记忆媒介数字化,还要加强对当下原生的数字化媒介的收集、保存、管理和服务,更要对数字化媒介产生的环境、形变的过程进行记录,以便于后来者回到媒介形成的历史现场。

阅读痕迹

美利坚开国三杰的托马斯·杰斐逊在1783年编辑的图书馆馆藏目录是,其中的宗教类目以异教徒神谕开始,之后为古希腊、古罗马,再来是古兰经,然后是犹太教到基督教。《古兰经》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因此它按理应放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之后。一般而言,杰斐逊在藏书归类上很有讲究的。他一生之中花了50多年收集各种图书,并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早期的建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按理,目录编制顺序不应该出现这种错误。而线索,就在杰斐逊的阅读痕迹之中。吉本版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中某一页谈到一座基督教教堂被改成了清真寺,杰斐逊在页边手抄了关于“建筑回到了原始状态”的一首诗中的几行,这证明杰斐逊认为伊斯兰教的发展是一种衰退。据此,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的教授凯文·J·海耶斯认为,“在[杰斐逊的]图书馆书架上和在他的心中,[《古兰经》]仍然是异教信仰和基督教之间的一个中点”。

书籍影响、塑造并反映人们的兴趣。某本书曾在某个特定阶段被某人拥有,这样的记录可以告诉后人有关藏家以及文本的信息。它可以让我们对藏家的品位、智识和财力进行推断(例如此书是简单还是豪华装帧),也能显示出不同历史时期读者们对某一文本的接受情况。书籍拥有超越文本以上的各种各样的历史证据。

哈佛大学的天文学和科技史教授欧文·金格里奇对哥白尼《天体运行论》流传下来的版本以及这些书的拥有者、注释和其他实体特征的分析,证实了在16世纪的欧洲专家们就有一个分享交流信息的网络,读者对哥白尼日心说的接受(或不接受)的程度。研究伦敦史的学者一定也不能忽略英国都铎王朝早期的伦敦史家罗伯特·法比安在他所藏的《纽伦堡编年史》中写下的大量笔记。研究宗教改革那段历史的学者们也会重视亨利八世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个人图书馆中的藏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书籍能让后人洞察到他所阅读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因为他的批注和笔记捕捉了他对某些问题的思考和态度。这种例子可以举出更多,布里埃尔·哈维、托马斯·纳什、柯勒律治、乔治·托马森等等。

即使是恶意的涂鸦也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1959年,乔·奥顿和肯尼斯·哈利韦尔将伦敦伊斯灵顿公共图书馆的一些书籍偷出来进行污损,他们对护封和内容进行描画和涂写,添加了玩笑或淫秽的内容,然后再将这些书偷偷放回图书馆书架上。两人因为“纯粹的恶意和破坏“被判六个月监禁。但这部分藏书现在都被保存在伊斯灵顿图书馆,成为当时历史的一部分。

阅读过程中产生的阅读痕迹不仅反映了阅读主体思考的内容,也反映着社会阅读环境、阅读文化乃至社会生活的变迁,无疑也拥有经济价值。藏书中拥有名家批注,无疑为成为其一大卖点。1997年,历史学家罗斯的藏书被出售时,书商目录上提到其卖点之一,就是罗斯“评论及批注的习惯随着年龄和智慧而增长,他的藏书的空白处也就越来越布满了他的评论,智慧、讥诮,有时不乏严厉”。

数字阅读痕迹

即使阅读痕迹对于文化、书籍、阅读等研究重要的资料。但在早期的研究中,读者阅读行为材料是很稀缺的,被认为“普通读者的历史被广泛认为是不可恢复的”。一方面,许多阅读行为没有留下痕迹,有的书籍则因为重新修复、装订,原始印记被消除,形成一个干净整洁的”新“版本。更困难的在于,纸质媒介主导的阅读行为是以私人默读为主,阅读行为的私密性增加了资料搜集的难度。但在数字阅读时代,原先私密的阅读行为逐渐进入公共空间,成为一种公共阅读。数字阅读中的无论阅读主体自主产生的电子笔记还是伴随产生的各种元数据或日志,这些数字阅读痕迹都成为一种”有限的“公共产品。

在数字化空间中,阅读主体以数字身体进行标记、评论、考据、吐槽、互动等一系列生产性行为,甚至于是否是一页页详读,还是跳读,或者浏览式略读,标记是划线、高亮还是进行批注等等私密性的阅读行为都记了录下来。这就将阅读这种长期被视为个人行为的动作转换成了一种共同经验。挣脱了物理身体及现实身份的束缚,形成了陌生人“共同在场”的社会化阅读场域。真实身份的隐匿也使阅读主体迸发参与热情,在网络空间中自由书写、自由传播,而由此生成的数字痕迹作为特定时期特定人群围绕特定话题内容的个体记忆共同构成全社会的集体记忆。

虽然数字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应用,为科学家提供了记录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全新的数据池。但这也带来了一些其他的问题。

首先,数字阅读导致了阅读行为的浅显化与碎片化,阅读环境的游戏化与娱乐化,阅读兴趣的固态化与封闭化,思维能力的懒惰化与趋同化。数字阅读在对于复杂信息的认知加工效果,长期记忆方面,内化阅读材料的能力都相对较弱。

其次,数字身份在网络空间中种种行为为痕迹将永久留存,即便在离线的状态下,其数字身份依然在场。“永久的在场”一方面,造成了前台的“表演性质”。个体在社交阅读平台中通过发布阅读笔记、读书评论、添加书单等方式完成自我呈现,形成一种新型品位表演形式—— 文本表演。但这种表演性在纸质阅读时代即已存在。利亚·普莱斯在介绍所收集的作家书架的照片时说道,“书架显示了我们最私密的自我和最公开的人格。它们可以作为实用的工具,或者毋宁说是戏剧的道具“。书籍在艺术作品或者个人空间中的装饰,都会让人将自己的形象与书籍相联系,让自己看上去严谨而博学。使用微信阅读APP的人也许会注意到”替身书架“的功能,这无疑是物理空间中”装饰性“书架在数字空间中的成本更加低廉地复刻。阅读个体可以通过对替身书架中阅读书目的精挑细选,进行“选择性暴露”和“自我形象塑造”,创建数字世界中“拟态的阅读形象“。为维持积极正面的阅读形象,原本伴随阅读过程自主写就的阅读记录极有可能转化为粉饰阅读品位的印象管理实践,造成“仪式阅读”与“真实阅读”之间的落差。

再次,数字技术也在逐渐打破记忆与遗忘之间原有的平衡,遗忘最终可能成为“例外”,成为无法焚毁的“图书馆与巴别塔”。可能每个人都有“不堪回首”的中二昵称、无病呻吟的签名。这些在网络上发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等信息都将成为考据你是谁的永久线索。有意思的是,遗忘权最开始是应用于刑法之中,用来指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在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有要求他人不公开自己的犯罪记录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忘权的适用范围逐渐延伸到那些短暂成为公众聚焦点的人。但在数字时代,遗忘权的权利主体已经延伸到了几乎所有人。区别于传统的遗忘权强调的遗忘。数字世界遗忘权重点在于信息的自决权。但目前来说,个人数据的控制权无疑在服务提供商手里。尽管平台方提供自主设置可见性程度的技术手段,但隐私设置的默认状态往往是开放性的,并且围绕数字阅读痕迹的相关主体,如留痕者、阅痕者、用痕者等对数字阅读痕迹利用的合法性边界的主张显然是不同的。平台方在提供数字阅读的空间以及互动交流的场域的同时,其作为利用数字痕迹的一方倾向于将个体留存在平台中的数字阅读痕迹转化为“免费数字劳动”以及“用户数据资源”,以获取可能的利益回报。凝结了阅读主体的情感与智力的隐私数据转化为了由互联网平台“剥削”所得的免费数字劳动成果。

最后,数字记忆由其所形成的“数据化”印痕而构成,它以数据的形式极大地拓展了记忆的空间和容量,并通过对数据的合理选择、标准化编码和深入挖掘,将分散的记忆元素建立关联与联想,使得记忆的内容“丰富又活泼”。但目前基于阅读痕迹的知识关联和重组受制于不同平台的竞争保护,难以形成跨平台的数据关联与利用,个体在不同平台的数字阅读痕迹难以形成整体性、系统性的集合,因而数字空间中经由阅读痕迹所表征的“阅读肖像”仍然受到不同平台框架的制约,不同平台所留存的阅读痕迹也带有各自平台文化与规则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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